中新网3月9日电 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近日印发《沙漠蝗及国内蝗虫监测防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指出,总体目标是“两个努力确保”,努力确保境外沙漠蝗不迁入造成危害,努力确保国内蝗虫不暴发成灾,全力夺取小康之年粮食丰收,有效保障生态安全。
资料图为当地时间2020年1月21日,在肯尼亚Archers Post附近的拉里索罗村,蝗虫飞过灌木丛。
具体目标是边境地区沙漠蝗迁入风险点监测覆盖率和应急防治处置率达到100%;国内飞蝗防治处置率达到90%,农牧区土蝗防治处置率达到80%,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今年以来,沙漠蝗在东非、西南亚罕见暴发,对当地粮食和农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出蝗灾预警。虽然专家分析认为,沙漠蝗迁飞入侵中国的几率很小,但仍须从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出发,统筹做好境内外蝗虫防治工作。
《预案》提出以下监测防控措施:
(一)关于国外沙漠蝗监测防控。按照“御蝗于境外、备战于境内”的防范策略,加强云南、西藏、新疆等可能迁入区虫情监测、及时预警,按照迁入风险,设定50万亩应急防治任务。配套组建专业防治队伍,储备应急防控物资,一旦迁飞入境,立即启动应急防治。农业农村、海关和林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做好农区、森林草原和口岸监测工作以及入境检疫。
1.加密布设边境地区监测站点。农区沿中印、中巴、中缅边境线,以交通沿线及海拔较低的山口和河谷等风险地带为重点,在200公里范围内,以县为单位布设一批监测点,第一时间掌控沙漠蝗迁入动态。云南重点在怒江、德宏、临沧、西双版纳、保山等中缅、中老边境地带布设至少15个监测点;西藏重点在林芝、山南、日喀则等中印、中尼边境地带布设至少9个监测点;新疆重点在喀什、和田等中巴边境地带布设至少5个监测点。每个站点安排专人观测迁入情况,同时发动群众做好监测,一旦发现蝗情,第一时间报告。3月底完成布点,4—8月根据沙漠蝗发生季节开展观测。林区和牧区在沙漠蝗可能迁飞路径酌情布点监测。
2.组建应急防治专业队伍。农业农村部门3月底前,在云南、西藏、新疆等沙漠蝗可能迁飞入境的边疆地区,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50支应急防治专业队伍(云南30支、西藏和新疆各10支),每支队伍按照日作业能力不低于2000亩标准,因地制宜配备高效施药机械。组织防控技术培训,开展应急防治演练,形成快速反应能力,发现迁入沙漠蝗,立即组织扑杀。林草部门在重点区域组建防治队伍,做好必要防治准备。
3.提前储备应急防治物资。按照实施应急防治50万亩计划(云南30万亩、西藏和新疆各10万亩),提前储备50—60吨马拉硫磷、高效氯氰菊酯等对路防治药剂,云南3月底前逐步到位,西藏、新疆4月底前运送到县。同时,指导农药生产企业适时生产,一旦沙漠蝗大量迁入,加快生产供应。适宜飞机作业区域,提前联系相关企业做好航空作业报备,应对沙漠蝗大规模迁飞入境等突发情况。
4.加强沙漠蝗防治国际合作。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境外沙漠蝗发生发展动态,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巴基斯坦和缅甸等沟通,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提前预判迁入我国的可能。与“一带一路”国家分享我国蝗灾治理经验,回应巴基斯坦等国蝗灾治理援助请求,积极给予防控技术和必要的防控物资支持,降低沙漠蝗迁飞入侵风险,增强我国国际影响力。
5.加强口岸监测及入境检疫。强化入境口岸疫情监测,加强对非洲和印巴地区进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植物检疫,严防沙漠蝗虫卵、幼虫及成虫从口岸进入我国,一旦发现,立即作除害处理。
(二)关于国内农区蝗虫监测防控。全面排查国内蝗情隐患,按照中等偏重发生程度,提升防治准备级别,做好1000—1200万亩防治准备,对高密度发生区实施化学应急防治,对中低密度发生区实施生物防治和生态控制,确保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
1.排查重点区域蝗虫隐患。对2000万亩飞蝗孳生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包括亚洲飞蝗发生区(新疆、黑龙江和吉林)、东亚飞蝗发生区(山东、河南、河北、天津、海南等10省)、西藏飞蝗发生区(西藏、四川和青海)、土蝗发生区(内蒙古、新疆和河北等)。